請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回答這個公共決策問題:你贊成廢除死刑嗎?
如果你試著以贊成或反對來回答這個問題,你就中計了。這個問題的正確解答是「縱然我有個人意見,但我以一公民身份並無權回答」。這是一個練習公民不表態的好時機。廢除死刑與否,本質上不關公民的事,因為當代國家底下的公民被限制不得擁有完整的生命權。其中關於「死亡」的權利首先是被剝奪的,殺人與自殺都是不被允許的行為。
我們在談的這個問題,比起「法定刑罰乃國家避免私刑而為刑罰之壟斷」這種想像(特別強調這種壟斷是一種對於現代性的「想像」)還寬廣許多。公民被剝奪的不只是行使生命刑的權利,公民被剝奪的是取人生命的權利。我們活在一個生命、技術、政治彼此環環相扣的年代。整個社會就像是一個龐大的維生系統,對於生命進行層層安排,綿密布置。存活成為首要的問題,社會必須時時自我監控俾使任何人的存活不得被棄置與抹殺。「存活」甚至超越了「生命」而成為一種強制的要求,公民關於「生命權」這點其實是無從選擇的,身為一個存有餘命的公民「必須活下去」,「為了生命尊嚴而自殺」這個命題是不被允許的,而「殺人是國家的專權」這點則在當代民主國家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國家壟斷了前所未有的生殺大權。
在公民關於死亡的權利首先被國家沒收的前提下,是否該有死刑這個問題,純粹是國家體系必須做出的決斷,公民社會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代替國家完成這個決斷。公民既無能決定他人的生死,也無能形成死刑廢除與否的公共決策,這問題國家必須自己面對與承擔。
我們常常聽到廢死支持者強調「廢死議題不應以民意為依歸」。這句話點出了部分的事實,儘管有些廢死支持者是將這句話放在一個傲慢的價值基礎上:這是一個「大是大非」的問題,而根據廢死支持者所持有的價值理念,孰是孰非「簡直不言自明」;他們期待歷史終究會走向「對」的道路,透過對於民間社會的「教化」,一個民主國家終究會廢除死刑,以彰顯其核心的「人權價值」。
簡單重述一次:廢死議題不應以民意為依歸,這不是因為人權價值有多崇高,而是因為民意無法決斷生命刑的存廢。我們在這裡要使用一個有點危險的說法:「在一個公民不能自由選擇死亡的國度中,生命刑的存廢是主權者的決斷」。這個事實會讓人民感到極度挫折,也因此,這成為一個民主國家的當權者不能說出的秘密。比起任社會價值之間相互衝突而型塑出公共政策,當權者更害怕人民意識到「公民在這件事情上無權置喙」這個事實。當整個公民社會對這個殘酷的事實有所覺悟的時候,他們會瞭解到:「我們不能決定一個犯人的生死,我們唯一能決定的,是一個政權的存亡。」
作為一個激烈反對廢除死刑的公眾人物,白冰冰在這個議題上做了許多的表述,包括「成立復仇公司」(其實她應該感到好奇:為什麼一個社會不能有復仇公司也不能有自殺專門店)、「考法警專斃死刑犯」(我相信很多人也很想考專斃死刑犯的法警,因為那會是個沒事做的閒差),在最後,她終於喊對了一件事情,就是:「五都不要選了」。事情就是這麼簡單,當權者應具全權在死刑存廢上做出決斷,而這個決斷的賭注就是「政權」。在這個議題上頭,「民粹」就如初生嬰兒天使般的微笑,回復了最「純粹」的意義:「人民純粹就只能表達意見」,執政者要怎麼幹,麻煩拿出政權來賭。別妄稱「這個社會需要凝聚共識」,也別矯言「這是個社會的難題」,根本上這是一個執政者的難題,公民社會對此沒有決斷權,更無須與國家共同負擔公共決策的成敗;執政者要考慮的,就是其執政本身的社會基礎,國家對內對外的旨趣(interest)以及同一性(identity)而已。
這是民主政治的好處。我們的公民還會很客氣地提醒執政者「你這樣會掉政權唷」,「投降輸一半唷」,多麼具有「理性與寬恕」的精神。
在台灣的廢死團體與行動者因其傲慢的價值而採取了錯誤的政治行動,但他們由於在決斷權上做出了正確的判斷,倒是選擇了正確的政治框架。這是一個在憲政層次上必須直接訴求主權者採取行動的問題,所以相對於「民粹」,這些人開口閉口就是,呃,也許我們可以稱之為「國粹」:世界上有幾個國家已經廢除死刑,有幾個國家已經懸置死刑的執行有多久,世界各國主流是怎樣云云;讓世界的主權者們舉手表決,同時透過國與國之間的外交與經貿往來等事務,直接影響一個政權對於死刑的態度與作為。廢死團體像是中了邪般地三天兩頭把「國際」掛在嘴上,就連王清峰要下台之前,都不斷掙扎,嚷著「法務部長因為廢死主張而下台會成為國際笑柄」。我們幾乎可以幻想,她不是因為戀棧官位而掙扎,而是因為「盱衡國際革命局勢」而試圖負隅頑抗。畢竟這是一番以政權為賭注要求主權決斷的運動事業,所以隨性地稱之為「革命」,想來也沒有什麼不可。
我們的革命家倒台了,我們甚至來不及看到她的「建國藍圖」,來不及看到她勾勒一個「未來沒有死刑的國度應該是什麼樣子」的願景,就只聽到她滿嘴仁義道德地含恨離去了。世人要說她是革命烈士還是亂臣賊子,這些評價都是笑罵由人,只是,身為公民的各位,是否能在這個議題上真正獲得「公民對於生命刑的存廢並不具有決斷權」這樣的覺悟呢?
這必須是一個很深沈的覺悟。這樣的殘酷事實一開始可能會讓你覺得很無力很挫折,而在這個時刻,麻煩你不要奮起,千萬不要想著透過公民參與扭轉什麼,想著對這個議題自我培力影響政策。請繼續持守公民不表態的原則,想著「這個涉及主權者決斷的議題不關我的事,這為什麼要關我的事,我可以不選擇而且我在這個議題上無法選擇,在這個國家裡頭我都不能選擇自殺了,為什麼還要來透過公共決策的參與論斷別人的生死」。
我沒有在開你玩笑。在一個人民不具有死亡權的民主國度中,廢除死刑是必然的結果。那並不是因為「人權的彰顯與證成」,而純粹是因為這裡有一種凡人皆不可殺的意識型態終將會反噬國家機器,叫國家也不得殺人。國家剝奪人民死亡的權利,國家壟斷合法性暴力,人民沒有武器了,但是人民在市場上總是買得到菜刀與黑炭吧?所以要怎麼辦?當然是不斷地向人民宣導生命的價值,鼓勵各種高舉生命意義的言說,盡可能讓人民在思想上頭覺得「生命實在是可貴得不能再可貴了」。在物質基礎與治理結構之上,在整個長得就像是維生系統的社會基礎上,某種「將生存價值極大化」的意識型態會如滾雪球般地越滾越大,越滾越結實。不管他叫「人權」也好,叫什麼都好,有一天這個不斷自我膨脹的價值體系會開始要求國家廢除生命刑,而且是每個國家。在國家之外有國際壓力,在國家之內有社會壓力,而在官僚體系中也有越來越多司法人員陷入角色間的價值衝突而「無法」判人死刑(就像王清峰前部長說的:「要我殺人,我真的做不到」)。死刑曾經是一種公眾表演,而如今他像是羞恥的,秘密的,所有人情願不在場的案件。死刑的執行與民眾越來越遠。就社會價值上死刑越來越不可為,而就實務上死刑的嚇阻效果越來越差,死刑的訴訟成本則越來越高。現階段你主張廢除死刑也好,主張維持死刑也好,身為公民的你,除非能夠扭轉「不殺」的前提,能夠扭轉整個透過話語權力支撐的生命、技術、政治綜合體於社會緊密構築而成的維生體系,並扭轉這一切的一切對於司法體系產生的影響,不然,我們所身處的這個國家,總有一天會邁向沒有死刑的未來。而前往無死刑國度的這條路,並沒有什麼讓人感到心曠神怡的風景。
我們的國家絕對不會向公民老實承認:這件事情與公民無涉。一句「有待凝聚社會共識」就已經向你預示,國家會想盡辦法把社會捲進來,而且要求社會在這個議題上頭產生感受上的同一性:動員一切將公民的價值感受朝著被命名為人權的標竿校準。公民被要求表態,在殘酷的殺人情節下不斷自我檢視,並且逐漸向某種「共識」邁進。在這個過程中最痛苦的,正是被害者的家屬。他們並不是被國家誠實地告知:「我無法殺人,我無法滿足應報正義的需求,同時你也不可以殺人。除了這三點之外,讓我們坐下來看看,我們該怎麼辦。」他們是不斷地被灌輸:「你應該寬恕包容,你應該擁抱人權價值,你應該理性接受所謂修復式正義。」法律學者會誠實告訴你:「刑罰無法滿足應報正義」,會跟你討論司法的有限性,但是國家不會向你承認國家的無能與公民的無力,他會用價值勸說的方式告訴你:「你們應該接受更進步的人權價值,你們應該接受更現代的正義原則」。而法律學者身為國家機器的一份子,他們有時候也甚至會失去耐心地批評:現代司法體系都已經實踐這麼久了,整個社會為什麼不能接受一些在司法體系內已受深化而不言自明的現代價值與原則。這會讓整個公民社會,尤其是被害者,非但無法完整理解到他們自身在根本上所應該承受的那種真實的無力,他們還被強迫進行各種價值的移植程序,進一步接受感受性的規訓,直到他們能「證明自己心中已經放下仇恨,願意支持廢除死刑」為止。
死刑總有一天要廢掉的。我對這個議題的終局無所期待,我只希望在廢死的過程中,少一些令我感到不愉快的事。比如說,少一些「要被害者家屬放下心中怨恨接受廢死,誇言自己作為被害者家屬會原諒對方」的法務部長,多一些「坦白承認自己作為被害者家屬也不知道會有什麼樣的情緒反應,只知道自己有權仇恨,有權憤怒,有權詛咒這個世界,但最終還是要接受司法結果」的法務部長。少一些「不斷在人權與國際這幾個關鍵字上跳針,吹噓廢死作為現代性與進步性的潮權指標」的廢死團體,多一些投入「法治教育與司法體系之社會面向研究,讓社會充分瞭解司法實務與司法有限性」的人才。最後,少一些自我感覺良好的道德家,多一些對自己的行動有所覺悟的革命者。
也許我會接著討論司法的有限性,以及社會如何處理對於正義的想像與需求,也許不會。所以,先回答一個好像大家這回都得回答一次的問題:
「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會選擇原諒犯人嗎?」
答案是:我不會。我不確定我會有多恨對方,但是無論如何我沒有必要原諒。而我的情緒是我自己的,只要司法公正,我不覺得刑罰的量刑能夠對我的情緒有什麼補償的作用。而如果我恨到非殺了對方不可,那麼,死刑不過是妨礙我手刃親仇的存在而已。從這個意義來說,我個人不喜歡死刑的存在,雖然我知道死刑的存廢與我無關。
我不要求你跟我有同樣的想法。在這個議題上,對公民來說,也許最重要的是:既然我們不能選擇死亡,至少我們可以保有非同一性,拒絕調節自己的感受,而保有對於正義,對於刑罰,對於這一切的不同的、多樣的情緒與想像。